中国征信的作用主要是:防范信用风险;保障交易安全;使得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因此,征信的出现以及发展是很有必要的。我国征信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,最早的征信机构是由银行和金融机构自行建立的,目的是为了防范信用风险,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扩大,征信业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。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,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,如银行信用、商业信用等。
当时,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渐成熟。征信就是专业化的、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,依法采集、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,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。国家征信(国家信用信息体系)是一个国家的信用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。它负责收集、整理、存储、共享和利用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,用于评估信用风险。
过去的个人征信只反应你跟银行之间的关系。央行征信持续5年是因为此举可以为银行、金融机构等贷款领域提供更全面、准确的客户信用信息,有利于提高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,降低贷款违约率,有益于利益集团无益于无产低产中产阶层,是西方文明资本主义维护阶层利益工具,不过西方国家经过一个世纪发展征信比较完善,有破产法,救济法,行业标准。